建设项目竣工结余资金如何处理
为了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有关规定,现将财政性资金投资的中央级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财政性资金处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后,应抓紧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及时按规定处理结余资金.其中:
1.按规定应上交国库的结余财政性资金,应在竣工验收后3个月以内上交国库.
结余财政性资金没有支付仍在国库的,应在竣工验收后3个月以内按规定申请预算调整.
2.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留存的结余财政性资金,主要用于基本建设方面的支出.使用时,应按财政部《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0〕7号)有关规定,由主管部门报财政部审批.
项目建设单位应认真清理、准确核实结余财政性资金,保证上交国库的结余财政性资金准确无误.
二、基本建设项目按规定应上交国库的结余财政性资金,由各部门一级预算单位统一上交国库,其中:
(一)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和其他专项建设资金,冲减本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科目.上交时填写汇款单,"收款人全称"栏填写"财政部","账号"栏填"170001","汇入行名称"栏填"国家金库总库","用途"栏填应冲减的支出科目名称及编码.
(二)车辆购置税安排的专项建设资金,冲减本年度车辆购置税支出科目.上交时填写汇款单,"收款人全称"栏填写"财政部","账号"栏填"170001","汇入行名称"栏填"国家金库总库","用途"栏填应冲减"车辆购置税支出"款级科目下有关项级支出科目名称及编码.
其他结余财政性资金的上交,按财政部有关要求执行.
三、请项目主管部门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及时清理项目结余资金,并按规定上交结余财政性资金.
在建工程完工后,怎么转分录
1、完工后结转为固定资产,如果工程性质无法结转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进行分摊.如果因合同约定限制等原因不能及时取得结算发票入账,则可以根据上述项目决算数据对尚未结算入账的在建工程内容进行估算,以便及时结转固定资产.
2、为明确责任,确保在建工程结转数据的准确性,对所有加工安装、或是土建类项目建设的结转,由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完工及数据的确认,并在"在建工程结完工结转报告单"上签字确认.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建设项目竣工结余资金如何处理?建设项目竣工后发现有资金结余时,会计可以按照实际的情况进行账务处理.如遇到这类问题不懂得怎么样处理资金的话,不妨直接在线咨询会计学堂老师得到正确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