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部等临时设施也要缴房产税吗?
答:临时建造的售楼部需要缴纳房产税.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为销售房屋而建造的临时设施售楼部、样板间等营销设施不属于财税地[1986]8号文件第二十一条免征房产税的列举范围,因此,开发企业建造的营销临时设施应当自建造完毕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需要特别注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三条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由于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临时设施的售楼部、样板间等营销设施归集的成本费用,只有建造成本,没有包括土地成本.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计算为销售房屋而建造的售楼部、样板间等营销设施的房产税时必须要进行纳税调整.
房产税如何做分录呢?
答:一、房产税的会计分录分为确认和缴纳两种情况.
1、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房产税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2、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贷:银行存款
二、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的设置和运用.
1、第2221号" 应交税费"科目的运用: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交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第6602号" 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的内容: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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