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机构购买国产设备后销售需要补缴退税款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9号)第十二条规定,监管期内发生设备所有权转移行为或移作他用等行为,研发机构须按以下计算公式,向主管退税税务机关补缴已退税款.应补税款=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适用增值税税率.
购买国产设备可以申请退税吗?
答:根据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文件规定,科研院所(包含高校在内)等研发机构购买国产设备可以办理退税.
符合设备清单规定的四大类固定资产在办理退税后需专人管理,税务局监管,监管期限五年,以发票开具日期为监管期限起始日期.
监管期内发生设备所有权转移行为或改变使用方向,须按照设备的折余价值和监管期限的剩余时间计算补交已退税款.
按照退税管理办法规定必须提供国产仪器设备采购合同原件.相关人员在报账时需要提供两份合同原件,一份报账用,一份退税用.
因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符合要求的可以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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