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卡销售什么时候申报纳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从条例和细则对销售货物行为的具体规定可以看出,销售货物行为的确认有两个条件:
1.有偿;
2.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虽然《增值税暂行条例》与会计准则对确认销售货物(销售收入)行为的表述不同,但均强调货物所有权转移这个条件.由此可见,"有偿"和"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是判断增值税销售货物行为是否成立的基本条件,这两个条件是并列的,只有同时符合方能确认.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条例中"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的规定,也是以销售货物行为成立为基础.如销售货物行为成立并开具了发票,则不论采用细则中规定的何种发票,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对此行为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按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行为进行处罚,但不因此而改变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企业发放购物卡时还未发生税法规定的销售货物行为,不得开具发票,应该在持卡人向购物中心购物时开具发票.
超市预付卡销售如何做税务处理合适?
答:对于超市预付卡销售,可以这样考虑:
购入时,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时取得不了增值税发票,以发票复印件、小票等原始凭证入账.
至于具体的做账,参考如下:
1、购入或者对单用途卡或者多用途卡充值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购卡后使用后(根据实际业务类型)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预付账款
购物卡销售什么时候申报纳税?上述小编给您整理的方法,现在您可以明白了没有?如果您还有不同的意见,与会计学堂的答疑老师沟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