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解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通过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当货币性资产补价占整个
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时,也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资产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时,说明交易具有商业实质.在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未发生补价前提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成本应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税怎么处理?
答:(一)投资方
1、所得税分期纳税
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税基础分期调整
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
3、特殊情况下股权计税基础一次调整到位
5年内转让股权或者注销的,剩余所得一次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计税基础一次调整到位.
(二)被投资企业
1、一步到位
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2、没有持有非货币性资产的用途和时间要求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的会计处理怎么做为会计学堂整理,内容虽然多,希望没有让大家迷糊,如果有实在的问题,能够直接咨询老师是最好,学习有关课程更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