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职工教育费的分录怎么做?
在会计实务处理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财会〔2014〕8号)第七条的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特别应当注意的是:企业按规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当根据受益原则,分别予以资本化或费用化,而不能全部计入当期费用.职工教育经费属于职工薪酬,在"应付职工薪酬"账户核算.
相关会计分录为:
当期计提教育经费时:
借: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
在建工程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使用冲减已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贷:银行存款
职工教育经费可以做进项税额抵扣吗?
答:一. 全面营改增后,列入职工教育经费的培训费收到增值税专用票可以抵扣.
二.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的条文分析,公司用于职工教育经费范围开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按规定可抵扣,而如果是在福利费开支的相关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
有关"支付职工教育费的分录怎么做?"的内容小编就给大家介绍解答完毕了,如果你们对此还有其他的疑问,或者对本篇内容有异议,欢迎点击右下角小窗口跟我们会计学堂的老师交流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