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合并产生商誉怎么处理?
1、商誉的初始确认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一企业合并》(以下简称《企业合并》)的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中,企业将合并商誉确认为一项资产,符合资产确认的可计量性和可靠性标准.因为合并企业的目的总是具体的,如取得成本优势、缩短经营的滞延时间、获得税收优惠和管理利益等,所以在每个会计期间内,协作优势产生的现金流量都可以较为方便地分离出来加以确认.
2、商誉的初始计量
《企业合并》准则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对合并中取得的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按其公允价值确认为本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在确认符合条件的无形资产以后,剩余部分构成商誉.
应说明的是,在我国,因会计与税收的划分标准不同,会计上作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但按照税法规定计税时作为免税合并的情况下,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以下简称《所得税》)的要求,商誉的计税基础为零,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公司注销及合并在税务上有什么区别?
答:建议是注销;公司注销更为调理清晰些,在税务那些比较分明,全部完成也就2-3个月;如果是合并则比较繁琐,先是工商,要所有股东参与决议,甚至亲自到场,再销毁原来的章,代码,税务这边要会计提供所有的账目报表,做审计报告,然后再操作公司合并手续;简单来讲:注销只涉及要注销的这个公司并且只办理注销流程;而合并就相当于走完注销流程再走合并流程,繁琐而麻烦,税务方面不好操作,公司会计人员要更麻烦,费用几乎是注销的两倍!注销一家公司的费用远高于成立一家公司的费用,而合并则要高于注销的费用;
大家都知道凡是与"高级"沾边的,肯定就不是轻而易举拿下的,所以,想要获得中级会计证,就要懂得把握机遇,做好迎接挑战的准备!以上就是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吸收合并产生商誉怎么处理的全部内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