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置换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置换的账务处理:
1、所得税方面
①在不存在补价的情况下,会计上不确认任何收入和收益;而税法则规定将其视同销售,应作相应的纳税调整.
②在存在补价,但符合非货币性交易条件时,会计上仅将补价中所包含的该部分收益予以确认,计人"营业外收入";
而税法则要求确认资产转让的全部所得或损失,并应就两者间的差额进行纳税调整.
③在存在补价,且不符合非货币性交易条件时,会计核算与税法规定相一致,都要确认交易损益.
2、流转税方面
如果交易作价低于原值,则可免征增值税;反之,则应按4%的征收率减.
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答:换出时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有减值准备的一并转入.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如果是不动产要交营业税,以设备作为交换的交增值税销项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或应交营业税)
换入资产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应交销项税+支付的补价(或-收到的补价)-换入资产可抵扣的进项税+换入资产相关税费
借:换入的资产(非货币性资产类)
贷:固定资产清理
营业外收入(借方差额计营业外支出)
以上均是按交换业务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下的账务处理,如若不满足商业实质,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两者之一的,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计算换入资产价值,不确认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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