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如何抵税?
新个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新个税法规定,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对于之前备受关注的"多项支出可抵税",新个税法提到,今后计算个税,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其中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这是个税法中首次增加相应支出,
在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具体实施方面,新个税法提到,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教育培训如何抵扣增值税?
答:外出参加培训的住宿费、培训费都可以做进项抵扣,记得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组织的内部培训也类似,场租设备租赁费也都可以抵扣,但是发生餐费不能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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