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是否需要每年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规定,减免税期限超过1个纳税年度的,进行一次性审批.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停止其减免税.所以同一减免税事项超过一个年度的,只需备案一次.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的应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报告.
未按期备案的减免税应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相关规定:
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
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税,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审批确认后执行.
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
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
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注意:不需要报批的减免税,按规定必须向税务机关履行备案登记手续,否则已经自行享受的增值税免税部分将被追缴.
因此,如果未按期备案的,不得减免税.
本文就免税是否需要每年备案的问题到此结束,对此大家是否还有什么不了解的地方吗?更多精彩内容尽在会计学堂,本文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