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划拨与出让的区别有哪些?
1、性质不同
划拨土地是在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无偿取得的,一般不设定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但却有一定的限定条件,比如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出让土地是国家以土地使用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与土地使用者,并需要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取得方式不同
土地划拨: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
土地出让:商品房建设用地原则上应该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有偿方式取得,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产转让时,必须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权利义务不同
划拨的土地不得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人具有法定规范内的处置权,可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由此可得出,土地出让和土地划拨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同.
4、期限不同
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出让土地的年限一般分40年、50年、70年.
5、房屋类型不同
划拨土地一般为公益事业用地或回迁房、经适房等建设用地;而出让土地上多建有商品房.土地出让和土地划拨在房屋类型上是存在着一些区别的.
无偿划拨的土地入账价值怎么算?
在新准则下对于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公允价值入账.如有相关凭证,该凭证所列明金额与公允价值差额不大可以按该凭证所列金额入账.如没有注明价值或注明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较大、但有活跃市场的,应当根据有确凿证据表明的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作为公允价值.对于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名义价格计量.
取得时会计处理:
借:无形资产
贷:递延收益
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摊递延收益,计入当期收益.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在取得时计入当期损益.
支付的土地征用费及迁移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如是正常施工所必须程序,那么应计到该项资产的成本中.
对于房地产企业,其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能计到"无形资产"科目中,而应计到"开发成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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