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月专票认证开错税号怎么办
答:1、相关文件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文第一条第三项.
2、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
3、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4、因此,书面说明材料主要应写明以下内容,不需到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盖上公司公章连同拒收的发票一起转交给销售方即可.
5、拒收理由:由于贵公司将我公司的税号开错,使得该发票无法正常认证、抵扣、进账.
6、错误具体项目:购货方税务登记证号码;正确内容应是:写清楚你公司正确的税证号.
普通发票的开票规定
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
4.发票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
5.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6.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7.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8.发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应当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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