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有净利润如何账务处理
公司利润的分配是有一定顺序的.旧的法则是: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二、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盈余公积累计余额达到注册资本50%以后,可以不再提取.外商投资企业提取的储备基金,按此执行.
三、提取5%-10%公益金.
四、根据企业章程或者投资者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
但是新的法则里改了一下
2006年1月1日起,新的《公司法》里,不再提取公益金了,其他的是一样分配.
借 本年利润
贷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所得税的缴纳,比例33%
借 所得税
贷 应交税金--所得税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税后利润的10%以上)、公益金(税后利润的5%以上)和任意盈余公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计算)
借 分配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公益金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 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公益金
--任意盈余公积
4、分配股利(根据董事会决议)
借 分配利润--应付股利
贷 应副股利
5、结转利润分配
借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 分配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公益金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应付股利
利润分配具体是如何分配
利润分配是企业在一定时期 (通常为年度) 内对所实现的利润总额以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按规定在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利润分配的程序一般分为三个阶段:(1) 以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加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即企业全部所得额,以此为基数,在缴纳所得税和调节税前,按规定对企业的联营者、债权人和企业的免税项目,采取扣减的方法进行初次分配.对于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在进行税前利润分配后,应在承包经营期内按承包合同规定的形式 (上交利润递增包干,上交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等) 上交承包利润,不再计征所得税和调节税.全部所得额扣除初次分配后的余额,即为企业应税所得额.(2) 以企业应税所得额为基数,按规定的所得税率和调节税率计算应交纳的税额,在国家和企业之间进行再次分配.应税所得额扣除应纳税额后的余额,即为企业留利.(3) 以企业留利为基数,按规定比率将企业留利转作各项专用基金.
好了,关于上述"年末有净利润如何账务处理"的问题大家都了解的怎么样了呢?年末净利润为正数的话,首先就要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可以少交点所得税,然后再进行分配.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太懂的,欢迎在线咨询我们会计学堂的小编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