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出口退税怎么申报?
答: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流程
一、外贸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准备以下出口退税单证,用于出口退税申报.主要包括: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2、出口形式发票(INVOICE);
3、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并应自开票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认证手续)或分批单;
4、外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外贸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及时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并登录电子口岸,查询比对出口信息与纸质报关单是否一致.若一致,应在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00至下午16:00向国税局提交电子信息.
三、根据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使用指定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软件录入出口退税信息,生成出口退税申报数据,传递至软盘.
四、整理、装订出口退税报表、单证成册,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办理出口退税正式申报.若申报数据准确、单证无误、报表一致,则通过审核,转入审批环节;若存在需要调整、更正的数据或单证及报表,则应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处理.
五、对于已经审批完毕的出口货物,主管税务机关将按法定程序办理退库手续.外贸企业应根据银行退转的出口退税退付凭证进行账务处理,至此申报完毕.
外贸出口退税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国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必须要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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