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税凭证和发票的区别
答:1、完税证是有税务机关或代征机关在收取税金的时候,给纳税人开具的纳税证明,开具后完税证具有法律效力.完税凭证,是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依照税法规定给纳税人开具的专用凭证.完税凭证既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合法证明,也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收会计和统计核算监督的原始凭证,还是国家金库收纳国家预算收入的凭证.税务机关在征收税款的过程中向纳税人依法开具完税凭证,对于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入库,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都有重要意义.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完税凭证的种类有:各种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以及其他完税证明.
2、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消费者的购物凭证,是纳税人经济活动的重要商事凭证,也是财政、税收、审计等部门进行财务税收检查的重要依据.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专业发票.
3、完税凭证有可能是发票,也有可能是交税通知书.
发票和完税凭证都是企业所得税或者流转税税前扣除或列支的合法凭据.二者并不等同.
比如:企业进口货物时,在海关环节缴纳的进口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都属于完税凭证,单票据抬头并没有冠以发票字样.而平时我们在国内采购货物或者支付劳务费用时所取得的允许税前扣除的则是带有发票字样的票据.
完税凭证相关法律法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对于完税凭证的开具、保存等有着明确的规定:
第24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
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第34条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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