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收取进场费和销售返利费要缴纳什么税?
营改增后,如何缴纳要分两种情况:
一、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增值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二、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相关资料补充: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36号)文件精神规定,应区别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超市收到返利、返点、促销费、进店费、管理费等类似收入的处理:
1、对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商场超市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期应冲减增值税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例如某超市为A企业销售电器,合同约定按销售收入2%比例返利给超市50000元;则某超市的账务处理如下:应冲减增值税进项税金=50000/(1+17%)×17%=7264.96元.
借:银行存款 5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42735.0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7264.96
2、对向供货企业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超市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取得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服务业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开具服务业发票.例如:某超市收到供货B企业广告费3000元,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3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3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65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 150
--城市维护建设税 10.50
--教育费附加 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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