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的账务处理?
答: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进行初始确认时,要将其包含的负债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负债成份确认为"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权益成份确认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分拆时,应该对负债成份的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确定为负债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再按发行价格总额扣除负债成份初始确认金额后的价值为权益成份初始确认金额.在转股前,可转公司债券负债成份应按照一般公司债券进行相同的会计处理,即根据债券摊余成本乘上实际利率确定利息费用计入"财务费用"或相关资产账户,根据债券面值乘上票面利率确定实际应支付的利息计入"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应计利息)"或者"应付利息"账户,二者之间的差额作为利息调整进行摊销,计入"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账户.投资人到期行使债券的转换权,债权发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条件计算转换的股份数,确定股本的金额,计入"股本"账户,同时结转债券账面价值,二者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账户;此外,还要把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核算分拆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金额一同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账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指的是什么?
答: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该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的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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