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公司合作建房分别销售如何税务处理?
答:1.分房过程中的增值税:
根据国税函发[1995]156号文件的规定,合作建房分房自用时出地方、出资方均需缴纳增值税(营改增前为缴纳营业税).
2.分房过程中的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二条的规定,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3.分房过程中的所得税:
根据上文所述,合作建房后分房自用按自建房处理,双方各自办理初始登记,因此分房过程不产生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4.契税:
出地方取得分配自用的房屋无需缴纳契税,出钱方取得分配自用的房屋时需缴纳契税.
两公司合作建房分别销售增值税如何抵扣?
合作建房一般有两种模式.
第一种方式叫"以物易物".
A出土地,B出资金,联合立项,建成后A、B按比例分房.A以转让部分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B以转让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为代价,换取部分房屋的使用权,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根据36号文规定,对A应按"销售无形资产"税目中"自然资源使用权中的土地使用权"子目征税;对B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税.A、B应该分别给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由于双方没有进行货币结算,因此应分别核定双方各自的销售额.目前营改增文件没有进一步的解释.
合作建房
第二种方式叫联营.
A出土地,B出资金,成立合营公司,建成后A、B按比例分房.
对于联营,如何征税,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房屋建成后,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
根据36号文规定,销售无形资产是指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总局在培训中明确,有偿包括以投资入股的形式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
因此,A应按"销售无形资产"征税,并给合营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房屋建成后,A采取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的方式参与分配,或提取固定利润.
对于A从合营公司取得的固定利润或从销售收入按比例提取的收入按"转让无形资产"征税.
营改增后,改征增值税,合营公司凭A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
3、房屋建成,双方按比例分房.
对A向合营公司转让的土地,按"转让无形资产"征税.
营改增后,改征增值税,合营公司凭A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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