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怎么确认?
答:关税完税价格的定义:
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根据有关规定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审定或估定后通过估价确定的价格,它是海关征收关税的计算依据.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关税完税价格的公式与计算
1、进口关税计算公式:
从价计征的进口关税应征税额=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即CIF)×进口从价关税税率
常用的几种价格的换算:CIF=FOB+运费+保险费
CIF=(FOB+运费)/(1-保险费率)
2、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计算公式:
公式一: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离岸价格(FOB中国境内口岸)-出口关税
公式二: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FOB中国境内口岸)/(1+出口关税税率)
说明:上述公式一只是说明"出口货物完税价格"," 离岸价格(FOB中国境内口岸)"和"出口关税"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在实际计算中并无多大用处.实际计算中常用公式二.
3、应征出口关税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征出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
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有哪些?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加工后的货物进境时到岸价格与原出境货物(包括相同、类似货物)在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完税价格.
(2)对于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审查确定的修理费和料件费作为完税价格.
(3)租赁和租借方式进境的货物,以海关审查确定的货物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
(4)准予暂进口的施工机械、工程车辆、供安装使用的仪器和工具、电视或电影摄制机械,以及盛装货物的容器,如超过半年仍留在境内使用的,应自第七个月起,按月征收进口关税,其完税价格按原货物进口时的到岸价格确定.
(5)对于国内单位留购的进口货样、展览品和广告陈列品,以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6)按照特定减免税办法减税或免税进口的货物需予补税时,其完税价格仍按该项货物原进口时的成交价格确定.
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怎么确认?小编通过上文已经为大家罗列了详细的公式,大家只要按照相关的费用,套用公式就可以计算了.但是理解内容是关键,学习过程中的疑问还有学堂的老师帮你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