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编制会计分录
现金流量表中涉及调整会计分录如下:
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收入为现销收入时,日常会计处理为:
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此时"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并非表现为其所属科目的全部当期发生额,为便于调整分录的编制,还应综合考虑分析其他情形.
②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收入为赊销收入时,日常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
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果将①、②笔分录合并,此时"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已经表现为其所属科目的全部发生额,但"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还只是所属科目当期发生额部分内容,下面继续对可能影响这三个科目的经济业务进行分析.
③企业收回赊销款或收到预收款时,日常会计处理为:
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科目
贷: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
预收货款
④企业核销坏账时,日常会计处理为: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⑤企业收回已核销的坏账时,日常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⑥企业发生票据贴现时,日常会计处理为:
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科目
财务费用
贷:应收票据
至此,除债务重组事项外,已基本考虑了相关科目的常规影响因素,将①至⑥笔分录合并,并将"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科目"替换成"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可以得到调整分录具体内容:
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计算数)
应收账款 (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应收票据 (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财务费用 (票据贴现的利息)
坏账准备 (当期核销的坏账)
贷:主营业务收入 (当期发生额)
其他业务收入 (当期发生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坏账准备 (当期收回前期核销的坏账)
预收账款 (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专项应付款在现金流量表中怎么反映?
答:专项应付款在现金流量表中,可以通过"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或"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企业收到专项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发生专项款支付时 借:专项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因此,专项支出的款项和日常其他的支出是一样的流入、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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