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捐赠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一,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帐价值: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证的,按凭证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帐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新会计准则》规定将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作为"捐赠利得"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①接受货币资金;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②接受非货币资金,以公允价值入账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二,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
事业单位接受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同时按事业单位接受该固定资产的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
借:其他支出
贷:银行存款等
固定资产安装完毕转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同时,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贷:在建工程
三,给捐赠方提供了税务发票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
应交税金--营业税
接受捐赠所得税如何做账务处理?
答:对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给受灾地区的,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车购税.(汶川地震、鲁甸地震、芦山地震、舟曲泥石流等受灾地区)
对于接受捐赠所得税的账务处理,本篇文章从两个方面讨论了一下:
一、接受捐赠方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二、捐赠方
1、捐赠发生时
借: 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捐赠结转时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捐赠扣除结转)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3、扣除结转捐赠时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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