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利息税前扣除的所得税怎么处理

2019-03-04 15:13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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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借款就会想到利息,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也不管是借出还是借入。但是,大家对于借款利息税前扣除的所得税怎么处理是否清楚呢?不清楚也没关系,请跟上会计学堂小编的步伐。

借款利息税前扣除的所得税怎么处理

根据税法的规定:

1、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自然人个人取得的利息所得,应当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因此,企业向自然人股东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借款本金在企业注册资本50%以内的部分,其利息支出按照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规定利率计算的利息支出部分、以及超过规定借款本金而发生的利息支出部分,不得扣除。同时,企业应当就向自然人支付的利息支出(指实际支付的数额,包括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的部分和不得扣除的部分)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借款利息税前扣除的所得税怎么处理

关联企业之间借款利息的扣除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权益性投资,是指企业接受的不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投资。财税〔2008〕121号文件规定: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例如,某企业注册资金2000万元,其中有关联方企业的权益性投资1000万元。又向其借款(债权性投资)3000万元,支付利息只能按2∶1的比例确认,只对2000万元发生的利息可以扣除。而且同样按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注意不得扣除的三种情况:

1、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多付的利息不得税前扣除,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融通资金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

2、债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的利息原则上不允许税前扣除,债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不得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实际支付给各关联方利息占关联方利息总额的比例,在各关联方之间进行分配。企业资金的筹集分为权益资金和债务资金两种筹集方式。相应地,投资人的对外投资也可以分为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两种方式。

3、投资者未到位投资所对应的利息不允许税前扣除,如果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则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中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因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所以是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

借款利息税前扣除的所得税怎么处理和关联企业之间借款利息的扣除处理方法,会计学堂小编已经整理好了,供大家参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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