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旧物资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先将固定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清理,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缴纳相关税金: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
收取销售固定资产款时: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最后将固定资产清理转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若是销售非固定资产物资时: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按企业的增值税税率征收计算。
财税[2008]170号
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清理是因磨损、遭受非常灾害和意外事故而丧失生产能力,或因陈旧过时,须淘汰更新的固定资产,所办理的鉴定、报废、核销资产、处理残值等项工作的总称。固定资产经技术鉴定和经济评估,确认应予报废而转入清理,即表明该项固定资产退出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原固定资金投资随之减少,因此,在会计核算上要注销该资产原价和已提折旧,并同时冲减固定基金。为了保证固定资产的简单再生产,其已提折旧应等于应提折旧额。如固定资产提前报废而未提足折旧,原则上应补提足额。但因企业管理不善而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其未提足折旧不再补提。报废的固定资产直接以该项固定资产的原价予以注销,报废固定资产注销时,按其原价贷记“固定资产”账户,按累计折旧额借记“折旧”账户。
上文会计学堂小编介绍了销售旧物资的会计分录怎么写这个内容的处理步骤,首先是清理固定资产,之后是缴纳相关的税费,最后才是计入收入当中,大家按照相关的处理步骤,相信没有什么困难的,更多关于财务实操内容,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