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期内免费更换材料的进项税如何处理?
基本案情
某公司销售洗衣机,在保修期内免费为客户维修,使用了一些维修材料,免费更换了一些洗衣机电机,这些保修费用是否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案例分析
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也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公司的产品在保修期内出现问题,进行免费维修消耗的材料或免费更换的配件,属于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不得抵扣的情形,不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另外,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关于视同销售的规定,保修期内免费保修业务作为销售合同的一部分,有关收入实际已经在销售时获得,该公司已就销售额缴纳了税款,免费保修时无须再缴纳增值税,维修领用零件也不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进项税额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它与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相对应,在一项销售业务中,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就是购买方支付的进项税额。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一类是以票抵扣,即取得法定扣税凭证,并符合税法抵扣规定的进项税额;另一类是计算抵扣,即没有取得法定扣税凭证,但符合税法抵扣政策,准予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
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非正常损失货物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在增值税中不得扣除(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即: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游艇、汽车、摩托车等。
(5)上述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费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费。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x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3.进项税额转出的具体处理方法
如果购进货物改变生产经营用途,在购进时已抵扣了进项税额的,需要在改变用途当期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保修期内免费更换材料的进项税如何处理?上文介绍了这个是不需要做进项税转出的,因为在购买的时候,这个保修的费用就已经收到产品里面去了的,进项税已经抵扣了的,还有税务处理的疑问,可以来咨询会计学堂的老师答疑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