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未办理的出口退税可申请延期吗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公告明确,逾期未办理的出口退(免)税可申请延期。
出口退税是我国推动出口的一项重要政策,近些年,我国出口退税规模不断增大,2013年,全国办理出口退税10519亿元,比2012年多90亿元
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介绍,为了切实解决企业由于非自身的客观原因无法取得单证而不能申报退(免)税的问题,今年3月,曾发布公告规定了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的申请情形以及办理程序。
“但仍有部分出口企业理解有偏差,导致未能及时申请延期申报,其真实出口的业务面临着不予退税或视同内销征税的问题。”货物和劳务税司称。
根据本次公告,企业2013年12月31日前出口的货物,如有未按规定期限申报退(免)税,2014年6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举证材料,仍可提出延期申报申请,并要求税务机关在规定的申请期限截止之日后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在什么情况下纳税人可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在两种情况下可以申请延期申报,并填报《延期申报申请表》。
(1)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避免和无法抵御的自然灾害,如风、火、水、震等自然灾害。纳税人因不可抗力可以延期申报,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2)纳税人因特殊情况,申报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申报。
逾期未办理的出口退税可申请延期吗?国家税务总局公告明确,企业由于非自身的客观原因无法取得单证而不能申报退(免)税,逾期未办理的出口退(免)税可申请延期。对于企业来说这是件好事。税法牵涉到很多方面,一篇文章难以概括,大家有疑问的话,可以在线联系会计学堂老师,一定能给您一个满意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