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的计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计算方法为: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上述公式中的适用税率或征收率,根据纳税人适用的计税方法不同分别选择,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按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按5%的征收率计算。计税方法依据房地产老项目和新项目分别确定,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老项目,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上述日期后开工的新项目,只能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核算
房地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核算与其它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核算是一样的。
例2:2018年11月15日,A房地产开发公司向建筑承包商C建筑工程公司支付建筑工程款,取得建筑方按规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工程款10万元,税额0.3万元。则增值税进项税额核算为:
借: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某项目 1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税率) 0.3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3万元
小编总结:因为房地产企业增值税是先行预交,因此最后清算增值税时,房地产企业还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应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关于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的计算,小编就简单的介绍到这里了,希望通过阅读本文之后,大家能够对此有所了解,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在线咨询专业的会计学堂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