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了作废章的专用发票能作为进项抵扣吗

2019-06-14 17:32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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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进项税就是购进货物时所发生的税金,可以和销项税抵,如进项税多可做为留抵税,用于以后月份抵,若销项税多则应向税务部门交纳税款。但是在有些工作中不发生了一些问题,会导致进项税不能抵扣。比如,加了作废章的专用发票能作为进项抵扣吗?

加了作废章的专用发票能作为进项抵扣吗?

问题:开出去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电脑开票系统上未作废,但不小心在抵扣联上加盖了作废章,能否抵扣呢? 

解答: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6〕156号 ] 规定: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因此,您描述的情况不能抵扣。

加了作废章的专用发票能作为进项抵扣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情形: 

1、票款不一致不能抵扣

2、对开发票不能抵扣

所谓"对开发票"是指购货方在发生"销售退回"时,为了规避开红字发票的麻烦,由退货企业再开一份销售专用发票视同购进后又销售给了原生产企业的行为。

3、非正常损失材料发票不得抵扣

4、没有销售清单不能抵扣

没有供应商开具销售清单而开具了“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票不能抵扣。

5、2009年前按2%征收的固定资产不能抵扣

6、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不能抵扣

7、购进货物退回或折让收回的已支付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已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8、获得的专票超过180天不能抵扣

9、作废及停止抵扣期间的增值税发票不能抵扣

10、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专用发票不得抵扣

11、增值税劳务划分不清的无法抵扣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读了本文,大家应该对于“加了作废章的专用发票能作为进项抵扣吗”这个问题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情形有所了解了,在工作中发生各种情况,可能有些小伙伴不知道怎么处理的,可以来会计学堂官网咨询我们的金牌答疑老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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