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条件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除申请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事项外,享受其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是指:纳税人应当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在申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时享受税收优惠,与减免税优惠事项相关的资料由纳税人自行留存备查。
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属于核准类事项,纳税人申请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的,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修改)的有关规定执行。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有哪些规定?
经过房屋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一致鉴定的危房、停止使用的房产,经市县政府批准可以免征房产税,对于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力量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可以暂免房产税;
对于房产税的减免主要还是针对企业或者个人在房产使用上对于社会所做的贡献为主要依据,既做到有法可依,也做到公正平等。对于能够享受到房产税减免的个人和企业,做出了自己的义务。
也相应的减少了税收的负担,在每个年度终结,需要申请减免的企业要提出书面的申请,提交经营状况以及相关证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予以减免。综合来说,企业和个人可享受的房产税减免可以依照相应的规定进行免征或者减征,充分保证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国家对纳税人的保护。
土地使用税减免规定: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均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些单位的生产、经营用地和其他用地,不属于免税范围;
市政街道、广场、绿化用地等公共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为发展农、林、牧、渔业生产和鼓励整治土地,改造废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纳城镇土地使用税5至10年,具体免税期限由各地自定。
为体现国家产业倾斜政策,支持重点产业的发展,国家对核能、电力、煤炭等能源开发用地,民航、港口、铁路等交通设施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特点,划分了征免税界限,给予了政策性减免照顾。除上述免税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因难,需要定期减免税的,由省级财政税务机关审批,或审核后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对于减免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条件以及相关的规定,在正文中小编都已经介绍完了;如果你看完后还是不懂的话,小编建议你可以来会计学堂进行提问,或者在线和老师进行交流,会有专业的老师给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