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实收资本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1、减资行为存在瑕疵时减资行为效力。根据《公司法》第一把七十七条的规定,公司应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登报公示。债权人在接到通知书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其45日内,有权利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对于违反通知义务的减资行为效力,观点有三个:减资行为无效、减资行为不生效、减资行为有效但对债权人不生效。
2、对于股东责任承担。减资行为存在瑕疵的,减资行为对债权人没有效力,即减资不成。减资不成,那么,注册资本就不发生变化。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认缴出资的限额承担相应的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限额承担相应的责任。
企业实收资本减少的原因是什么?
一般有以下几种原因:
1.企业发生重大亏损。
2.资本过剩(说明企业经营规模下降,资金利用不起来,使资金成本的上升,造成资金的浪费。)
3.回购股份用于奖励职工
4.中外合资企业按照协议归还股东投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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