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补发以前年度欠的工资如何计税?
补发以前的工资与发放当月工资合并计税,个人所得税按照当月工资总额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收入金额 - 各项社会保险费 - 起征点(3500元)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说明:如果计算的是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则个税起征点应设为4800元。
企业跨年度发放工资可以税前列支吗?
答:分情况而定: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因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使得当期应付工资不能全额发放,造成的欠发工资(指已经在应付工资中反映或转到了其他应付款中),并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发放的,则发放的欠发工资在所属年度计税工资标准内可税前扣除。
若该部分欠发工资超过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发放,则在所属年度不允许税前扣除,应并入发放年度的计税工资总额按标准扣除。
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发放的上年度工资,均认定为企业“实际发生”,在工资所属年度予以扣除。在汇算清缴期后补发上年或者以前年度工资,作为工资发放年度工资税前扣除。
企业补发以前年度欠的工资如何计税?各地的政策不同不发拖欠工资的计税方法也是不一样的,对此因为篇幅的原因,小编就不一一罗列了,如果感兴趣的可以来会计学堂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