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现金折扣会计分录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根据市场供需情况,或针对不同的顾客,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扣除。商业折扣是企业最常用的促销方式之一。企业为了扩大销售、占领市场,对于批发商往给予商业折扣,采用销量越多、价格越低的促销策略,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薄利多销”如购买5件,销售价格折扣10%;购买10件,折扣20%等。其特点是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
例如:某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同),主营汽、柴油销售。为了拓展市场,扩大销售,决定采用商业折扣方式对一次性购柴油1吨者,折扣1%;购5吨,折扣3%,正常销售价格为2500元/吨。现有某陶瓷厂携银行转帐支票前来购柴油5吨。
解:(1)确定适用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该公司销售柴油应按17%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计算销售额、折扣额、销项税额及价税合计,用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销售额为5×2500×97%=12125元
折扣额为5×2500×3%=375元
销项税额为12125×17%=2061.25元
价税合计为12125+2061.25=14186.25元
(3)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注意折扣额用“-”表示。
(4)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商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的商业折扣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采用商业折扣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最终成交价格进行商品收入的计量。
商业折扣的会计处理方法:
现金折扣的会计处理方式有总价法与净价法两种。我国会计实务处理中通常采用总价法。总价法,是在销售业务发生时,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按未扣减现金折扣前的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作为对购货方提前付款的鼓励性支出。
商业折扣的税务处理
现金折扣(销售折扣)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折扣额应计入财务费用。《所得税法》规定,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其实通俗地说,就是税法才不管你什么时候收款,以什么样的方式收款,反正你的商品值这么多钱,你就要按这个价钱交这么多的税。不过也确实发生了损失,就把它记在“财务费用”中,等交所得税的时候再给你扣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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