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当月认证后是否可以撤销
认证的发票不能取消认证,只能去税务局《开红字发票通知到》。办理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原件;
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税务机关认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且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扩展资料: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方持发票抵扣联到主管税务机关,在税务机关的扫描仪上扫描,计算机读取票面上的密文,与票面上的七项数据进行比对,比对一致后,将数据传入国家税务总局的增值税发票比对系统数据库。
数据将在那等待90天,等待销售方抄报税的数据资料并与之进行比对。比对一致则通过;不一致或没有相对应的发票数据可比对,则自动将该信息转到未通过的数据库中。税务稽查就会根据转来的认证发票上的信息找到开出和取得发票的双方,查实原因并做出相应的处罚。
整体上来说,已经认证过的发票是不能撤销的,其中的原因可以看看上述内容;如果你真的遇到这种情况,不知道怎么处理时,可以来会计学堂进行提问,会有专业老师给你解答的;或者在线和老师进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