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纳人身安全保险费能否税前扣除?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职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此类保险费(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其依据必须是法定的,即是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企业应当为其职工投保的人身安全保险,如果不是国家法律法规所强制性规定的,企业自愿为其职工投保的所谓人身安全保险而发生的保险费支出是不准予税前扣除的。此类保险费范围的大小、保险费率的高低、投保对象的多少等都是有国家法律法规依据的,如《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煤炭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煤矿企业必须为煤矿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交纳的意外险能税前扣除吗?
问:企业为全体员工支付的上下班途中及其他意外伤害保险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否要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依据?
答:1、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上交的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包括职工养老基金、医疗保险基金等,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的比例内扣除。国税发[2000]84号《企业所得税扣除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纳税人为全体雇员按国家规定向税务机关,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失业保险费,按经省级税务机关确认的标准交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可以扣除”。国税发[2003]45号文第五条规定“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补缴的基本或补充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可在补缴当期直接扣除”。 纳税人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其他的如商业保险等税法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
2、个人所得税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规定: 一、...问:企业为全体员工支付的上下班途中及其他意外伤害保险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否要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交纳人身安全保险费能否税前扣除?上文小编为大家介绍了人身安全保险费是可以抵扣的,但是必须是特殊工种的人身安全险,其他的商业保险是不能扣除的,更多关于税费的相关内容,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