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医疗保险费税前扣除数如何规定的

2019-07-02 17:07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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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五险一金是每个企业必须给员工缴纳的,除此之外,因为现在看病比较贵,很多个人或者公司还会给员工缴纳补充医疗保险,会计学堂小编就与大家一起分享购买补充医疗保险费税前扣除数如何规定的。

补充医疗保险费税前扣除数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规定: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规定:

“第三十五条 ……。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27号)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为任职或受雇的全体员工实际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在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如果只是提取了未实际支付,需要进行纳税调增处理。

补充医疗保险费税前扣除数如何规定的?

医疗保险的缴费方式有哪些?

1、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于每月1至10日全额缴纳。全县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县财政按月全额直接划拨,其他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县地税部门根据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征收计划按月征收。职工个人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2、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由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用人单位于每年1月底前一次性缴清。

现在看病的成本太高了,所以很多企业还会给职工买补充医疗保险,今天的内容就是“补充医疗保险费税前扣除数如何规定的?”不知道大家是否都明白了。如果有不明白的,可直接小窗咨询老师,老师随时在线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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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师,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税前扣除比例是多少,是怎么规定的

    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补充养老保险的金额,按第1行第5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5%、本行第1列、本行第2列的孰小值填报。

  • 商业医疗保险可以算补充医疗保险税前扣除吗

    您好,学员,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税前扣除需是情况而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规定: “第三十五条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2、 根据《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3、 根据《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8号)规定: “一、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可在按规定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用于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支付以外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进行的适当补助,减轻参保职工的医药费负担。 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应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由企业或行业集中使用和管理,单独建账,单独管理,用于本企业个人负担较重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药费补助,不得划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也不得另行建立个人账户或变相用于职工其他方面的开支。” 因此,对符合补充医疗保险规定的,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计提而未实际支付的也不得税前扣除。如果不符合补充医疗保险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 老师,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扣除限额规定了是5%吗?

    你好,是的,有这个规定的 补充保险(养老,医疗):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扣除

  • 补充医疗保险可以税前扣除吗

    你好,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 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能不能在个税前扣除?

    你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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