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的增值税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吗?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51号)规定:
1、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2、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3、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
因此,减免的增值税除出口退税外,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第2条所说的不征税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在财税〔2009〕87号中作了明确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总结一下,增值税免税只有符合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条件的才能免征企业所得税。
这些政策都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实行以后的,2008年以前的免的增值税适用原企业所得税政策,就不再赘述了。
什么是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本文详细介绍了免征的增值税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吗,也介绍了什么是企业所得税。通过本文的介绍可以知道,企业免征的增值税,有的时候也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如果不满足免税条件,也是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的。如果你不明白,咨询一下会计学堂在线老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