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费用化支出可以扣除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第三十八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第三十九条 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中哪些费用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涉及到结转到以后年度填列的项目一共有10项。
一、可结转以后3年内:
(1)捐赠支出。
二、可结转以后5年内:
(1)可弥补亏损;
(2)允许抵免的专用设备投资额;
(3)境外分支机构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实际亏损额;
(4)结转以后年度抵免的境外所得已缴所得税额。
三、可以无限期结转。
(1)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3)销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包括组成部分)对应材料部分;
(4)结转以后年度抵扣的股权投资余额;
(5)境外分支机构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非实际亏损额。
特别提醒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的规定,
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该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所以当期取得的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扣减到零为止,不须结转以后年度去扣减以后年度的研发费用。
同时40公告又规定,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企业所得税费用化支出可以扣除吗?整体上来说,企业所得税的费用支出符合一定条件的是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的。当然企业所得税本身很多的费用都是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的,正文列举了税法规定中的10中费用可以进行税前扣除,如果后期工作中遇到了什么会计方面的难题,那就来会计学堂网上进行提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