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收到的赔偿是否交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承租方因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支付的违约金,属于出租方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价外收取的费用,因此,应计入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房屋出租是以“房租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你公司取得的上述赔偿款项并非与房屋直接相关,而是基于对方违约而取得的赔偿,不涉及房产税,不用缴纳房产税。
租赁期的赔偿金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如果案例中违约方为甲方,则甲方不属于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应税劳务,无需缴纳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甲方不需要缴纳房产税。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出租的房产,以租金收入为房产税计税依据,违约金不属于租金收入,不用缴纳房产税。
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收到的赔偿是否交增值税?整体上来说,企业因租赁合同提前终止获得的赔偿是否需要缴税主要看是否和房屋有直接关系,如果说是委托方代收的话,那么可能需要缴纳税收,如果是房租屋人自己那么就 不需要缴纳税收的。关于这个问题的分析在会计学堂网上还有很多资料,欢迎大家来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