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核算分公司购置车辆如何核算
一、从增值税角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第(三)项 所称的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
一、向购货方开具发票; 二、向购货方收取货款。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 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
根据以上规定,你公司调拨的机器设备如果用于生产使用,而不是用于销售,无需按视同销售处理。“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中的统一核算指的是会计核算的统一。
二、从所得税角度:《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独立核算的内涵
独立核算是指对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
比如,一个企业有很多职能部门和下属自负盈亏的公司组成,则下属公司一般为独立核算单位,而各职能部门(如办公室)则一般为非独立核算单位。
非独立核算又称报帐制,是把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业务资料,逐日或定期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进行核算。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一般由上级拔给一定数额的周转金,从事业务活动,一切收入全面上缴,所有支出向上级报销,本身不单独计算盈亏,只记录和计算几个主要指标,进行简易核算。
独立核算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关于“独立核算分公司购置车辆如何核算”的问题,如果大家还有疑问,欢迎在线咨询我们会计学堂的小编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