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运输服务进项抵扣账务处理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果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旅客运输服务进项抵扣需要注意的情况
1、如果取得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则不能抵扣进项税。
2、只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才可以抵扣进项税。
3、航空运输的电子客票行程单上的价款是分项列示的,包括票价、燃油附加费和民航发展基金,民航发展基金不能作为计算抵扣的基数。
4、对于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人员发生的旅客运输费用,应由用工单位抵扣进项税额,而不是劳务派遣单位抵扣。
5、客户的机票、火车票、职工探亲的机票、火车票等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
此外,在实务中,有些企业通过旅游公司代订差旅费机票、火车,多数旅游公司会按照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采用差额纳税,由于该文件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试点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综合以上所述,旅客运输服务进项抵扣账务处理主要是纳税人在购买国内运输产生的服务费用的进项税是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进行扣除的。如果有部分旅游公司拒绝开具客票行程单给购票人,会导致购票的企业无法进行进项税的抵扣。关于运输费用抵扣的会计知识大家可以来会计学堂网进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