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如何做会计分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的规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因此,对于增值税因优惠政策享受的税金,可以这样做账:
借: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
小微企业享受免征增值税怎么做会计分录?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小规模纳税人平时取得销售收入正常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
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
借: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月末或季末时不计提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如何做会计分录?综合以上所述,小规模纳税人在月度销售额不超过3万或者季度不超过9万的企业可以免征增值税税收的,对此会计人员都会将其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进行处理。小编老师相信大家看完上述文章后应该对此问题都有了一定了解,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可以来会计学堂网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