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与固定资产核算上有哪些不同

2019-08-17 16:48 来源:网友分享
2114
无形资产与固定资产核算上有哪些不同?这个问题可能对于很多的新手会计来说,理解起来会有难度,所以今天会计学堂小编特地整理出问题的解答,欢迎各位一起来参考一下!

无形资产与固定资产核算上有哪些不同

答:(一)确认范围的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例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这个规定取消了以前准则对单位固定资产的金额限定,从而使固定资产涵盖的范围更广。

关于无形资产的认定,《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无形资产必须具备如下特征:

(1)不具有实物形态;

(2)具有可辨认性;

(3)属于非货币性资产。

(二)初始计量的差异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是固定资产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在具体运用时,无论是外购、自行建造还是投资投入的固定资产,基本上都能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投资价值。

(三)后续计量的差异

固定资产的特征是随着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而使其价值不断下降,最后只剩下净残值,越是用得久,其产生的效益就越少,因此通过计提折旧来反映其价值的递减。目前准则规定可采用的折1日方法有年限平均法、工作总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

无形资产与固定资产核算上有哪些不同

土地入固定资产还是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在建造房屋及建筑物前,记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在建造房屋及建筑物时,将“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帐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

在房屋及建筑物完工后,土地使用权成本随房屋及建筑物工程成本,一同转入“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不单独作为“固定资产-土地”、或者无形资产核算。

1、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的土地,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分录如下: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银行存款

2、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土地使用权的帐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开发成本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看完上文的“无形资产与固定资产核算上有哪些不同?”解答内容之后,无形资产以及固定资产核算怎么区分,想必大家要知道的,以及无形资产与固定资产最基本的区别,也是我们会计人员需要学习的!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文章
  • 售后部门折旧计入哪里
    售后部门折旧计入哪里?按照小编老师的理解,售后部门折旧说的应该就是售后部门的固定资产折旧处理,这个折旧的处理科目应当是将其计入资产类科目范畴核算的;因为企业的累计折旧就是用来核算固定资产价值转移的情况,不管是售后部门还是其他部门的固定资产折旧,在科目上都会涉及到累计折旧的科目核算.更多与之相关的资料欢迎大家来阅读下述内容学习.
    2024-11-14 9
  • 如何查看当月地税要交多少税
    如何查看当月地税要交多少税?按照税法的规定,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需要申报国税和地税的,地税通常的就是地方政府征收的税收.而作为企业的会计人员想要查询到当月需要缴纳的地税是多少,小编老师建议大家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查询,分别是电子税务局网查询和手机APP查询的.小编老师将会通过下述文章进行介绍,希望对你们理解有所启发的.
    2024-11-19 7
相关问题
  • 无形资产与固定资产核算差异的区分

    无形资产与固定资产的核算差异是指两者在会计核算记录时存在的不同点。 无形资产是指没有形态的资产,其可以是但不局限于知识产权、注册商标和商誉等资产,这些资产无法直接转移,投资者不可能看到它们,因此,尽管可以带来经济效益,但它们不能真实存在,也不能真正配置。 固定资产是指需要长期使用的、具有物理形态的资产,如机器、设备和建筑物等,由于它们具有物理形态,因此可以实实在在的给投资者看,也可以被其他投资者实际拥有,可以将其出售给其他投资者或者出租给他人。 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来看,无形资产的记录方式主要是“以贷方帐”的设定,即记账时帐上以贷方表示增加,而固定资产的记录方式则是“以借方帐”,也就是记账时帐上以借方表示增加。 拓展知识: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还有一个重要的区别,就是无形资产是短期的,具有明显的流动性,而固定资产的流动性明显较差,具有较强的长期性。

  • 污水厂BOT特许经营项目采用无形资产核算和固定资产核算的优劣势有哪些呢?

    同学,没有特别的区别,都是一样的同学

  • 污水厂BOT特许经营项目采用无形资产核算和固定资产核算的优劣势有哪些呢?

    1、参照IFRS体系下的IFRIC 12《服务特许权协议》的规定,BOT模式(服务特许权模式)运用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5 本解释公告适用于具备如下条件的公共—私营服务特许权协议: (1)授予方控制或管制经营方使用基础设施必须提供的服务类型、提供服务的对象和服务的价格;以及 (2)在服务协议期末,授予方通过所有权、收益权或其他形式控制该基础设施的重大剩余权益。 6 如果满足第5段(1)的条件,公共—私营服务特许权协议使用的基础设施,在其全部有用期间内(资产的全部寿命期间)都在本解释公告的范围之内。应用指南第1段至第8段对确定公共—私营的服务特许权协议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适用本解释公告提供了指南。 AG4 就条件(2)而言,授予方对所有重大剩余权益的控制既限制了经营方出售或抵押基础设施的能力,也赋予授予方在协议期间持续使用的权利。对基础设施的剩余权益按照其假定已处在协议期末预期的寿命和状况的现行价值进行估计。 AG6 条件(1)和条件(2)一起用来认定何时基础设施(包括规定的替换,参见第21段)在其整个经济寿命内被授予方控制。例如,如果经营方在协议期内必须更换基础设施某项目的一部分(比如路面或者楼基),则该基础设施项目应被视为整体来考虑。因此,如果授予方控制该部分被最终更换时的重大剩余权益,则整个基础设施(包括被更换的部分)都满足条件(2)。 根据上述第6段,如果公共基础设施已经确定满足第5(1)段,且其使用寿命与特许经营年限一致,则该情况下的公共基础设施仍在该解释公告的适用范围之内。 根据背景资料介绍,30年特许经营期满后的转让价格确定原则是“按照双方共同聘请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价格进行有偿转移”。据此,本案例中能否适用“服务特许权会计模式”(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第五条中的“BOT会计模式”),主要需考虑以下问题: (1)预计通过30年特许经营期内的运营收费,能否足以保证A公司收回其建设和运营成本; (2)预计特许期满时该基础设施的转让价格是否为重大的; (3)预计特许期满时的转让价格能否事先合理预计,其波动性是否重大。 总体上看,如果预计通过30年特许经营期内的运营收费,已足以保证被审计单位收回其建设和运营成本,因而在特许期满时A公司已不再在该基础设施中享有重大剩余权益;或者期满时的转让价格的量级或可变性不重大,则该项目采用BOT会计模式的可能性就较大。反之,则需具体分析。 2、“BOT项目相关的成本,由项目公司外包给母公司的,母公司确认的内部损益,在合并层次不用抵销”成立的前提是该项目在母公司合并报表层面仍可运用BOT模式,即在合并报表层面可以看作合并集团向合同授予方(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提供的一项基础设施建造和运营服务。合并报表层面确认的无形资产或金融资产实质上代表运营方就该等服务向合同授予方取得对价的权利(见《瑞华研究2010~2017汇编》之“问题4-4-14(涉及运营期分成的定制软件开发收入确认)”)。如果在合并报表层面将该基础设施确认为B公司(运营方)的固定资产,则意味着该项目不存在适用BOT会计模式的基础,相应地,在合并报表层面不应确认基础设施的建造收入(即,母公司个别报表层面确认的对项目公司的建造合同收入需抵销),而是将其视作一项固定资产的出租,将运营期内收取的对价款确认为租金收入。 3、如果该项目仍适用BOT会计模式,则: (1)如果该BOT项目应确认无形资产,则该无形资产应按其特许经营权年限(30年)摊销,但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八条的规定,考虑其预计净残值(即预计期满时可收到的处置价款)。 (2)如果该BOT项目应确认金融资产,则在测算该金融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时,应将期满移交处置可获得的预计价款包含在其未来现金流量预测之内。

  • 哪些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不动产是不能抵扣的

    你好,现在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都可以抵扣!(只是不动产的进项要分两年抵扣)

  • 建筑行业的这些进项不能抵扣是不是: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劢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与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

    您好,不是的,现在都可以抵扣了。

圈子
热门帖子
  • 会计交流群
  • 会计考证交流群
  • 会计问题解答群
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