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入股递延纳税填建筑企业吗

2019-09-02 14:34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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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入股递延纳税填建筑企业吗?技术入股是很多资金周转困难但是又想入股的第一选择,那么技术入股递延纳税是否填写建筑企业呢?下面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介绍这个内容,大家有兴趣的可以点击下文阅读!

技术入股递延纳税填建筑企业吗

答:没有技术入股就选否.

拓展知识:技术入股的税收规定之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

如果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方是企业,则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关于企业以技术入股征税的问题,经历了有限期递延到无限期递延的变化.

财税〔2014〕1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116号文)规定,以技术投资入股的企业有两种选择:一是按现行政策执行,二是企业也可以选择5年分期纳税.如果投资企业选择五年分期纳税,则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而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应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

时隔两年,财税〔2016〕101号文对116号文进行了优化.101号文规定: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同时,企业或个人选择适用上述任一项政策,均允许被投资企业按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时的评估值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扣除.投资方递延纳税,被投资方不用"递延"摊销,这正是该政策的灵魂所在.

101号文的特点在于:一是同时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实现了优惠政策跨界使用;二是赋予企业自由选择权,如果投资入股年度是税收优惠期,那么企业完全可以一次性确认所得;三是继续要求股权支付比例达到100%且投资的技术在111号文件列举范围之内.

有人可能会有这样的疑问:技术入股相当于技术转让和投资入股同时发生,那么既然是技术转让,是否可以同时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所得税的政策呢?因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是不可以的.101号文和之前的116号文都明确规定: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减免和递延,二者只能选择其一.

技术入股递延纳税填建筑企业吗

技术入股递延纳税事项是什么意思?

1.是指: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入股时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2.文件依据:财税〔2016〕101号:"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技术入股递延纳税填建筑企业吗?上文小编介绍了这个内容是如何处理的,对于技术入股入股的企业有两种选择:一是按现行政策执行,二是企业也可以选择5年分期纳税,更多相关财务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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