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开票不到10万免增值税分录
增值税减免,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贷记营业外收入.
2013年国税总局公布小规模纳税人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财政部会计司就及时跟进,颁布了: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24号)
该规定明确指出: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因此,减免增值税分录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
一般纳税人上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如果企业收到税务机关退回多缴的增值税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日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税额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金--应支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当月上交上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全--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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