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资产能否出资
公益性资产,具有公共产品属性,无利润或利润很少(不以盈利为目的)的项目资产,这些资产大多数处于非生产经营领域.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要求规范地方政府注资行为、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行为以及金融机构提供融资行为,包括土地注资、担保承诺、境外发债等方面,分清政府和企业的责任边界.
《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要求地方政府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允许地方政府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方式设立各类投资基金,依法实行规范的市场化运作.严禁地方政府利用PPP、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等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
公益性资产能否出资
出资方式,是指为公司或企业投入股份的形式. 按照《公司法》第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第一, 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第二, 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第三, 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为一种无形资产,经过评估作价后一样可以作为出资. 第四, 土地使用权.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阅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依照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股东的出资方式,但必须依法履行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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