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可以代发普通发票吗?
可以的,代开的意思就是包含没有票的个人.代开要求:(一)要求代开的单位和个人应填写代开普通票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表的内容应包括代开所需的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基本要素;申请表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自行设计.对个人小额销售货物和劳务只需提供身份证明.
小额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确定.(江苏省国税局规定个人销售货物和劳务申请国税机关代开的小额金额标准确定为每次1000元以下;如果是农民个人销售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其小额标准确定为3000元以下)
(二)税务机关应当对要求代开单位和个人的申请资料进行核对,包括代开普通票申请表、合法身份证件(江苏省国税局规定求代开普通票的申请人提供的合法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和其他合法证件)以及购货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等,核对一致的,方可予以代开.
(三)代开普通票应指定专人负责,一般应使用计算机开具,并确保开票记录完整、准确、可靠存储,不可更改;暂无条件使用计算机开具的,也可手工填开.
无论使用计算机开具还是手工填开,均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专用章,否则无效.代开专用章的规格和式样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55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代开在开票和征税之间要相互制约.使用计算机开票并能确保开票记录完整、准确、可靠存储且不可更改的单位,开票和征税可由一个岗位完成;
虽使用计算机开票但仅限于替代手工填写打印功能、或者暂无条件使用计算机开具而以手工填开的单位,开票和收款人员必须分岗作业,形成制约.与此同时,每个代开单位应当设置复核岗位,对窗口开票与征税操作的记录进行复核,以加强监控.
(五)对申请代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征收税款和收取票工本费.代开的普通票上要注明完税凭证号码;同时代征税款的完税凭证上要注明代开的普通票号码.
申请代开经营额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按次起征点的,只代开,不征税.但根据代开记录,属于同一申请代开的单位和个人,在一个纳税期内累计开票金额达到按月起征点的,应在达到起征点的当次一并计算征税.
如何到税务局代开发票?需提供什么资料
咨询描述:(1)国税局代开发票需提供什么资料?
(2)在哪里可以找到这些资料?
(3)如何去税局代开发票?程序是什么?
解答内容:(1)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纳税人报送涉税文书资料的通知》(豫国税发〔2008〕70号)中规定:代开普通发票需提供以下资料:1.《代开发票申请表》1份;2.销售免税货物或提供免税劳务需提供相关证明(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3.付款方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未办理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还应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同时,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国税函〔2008〕279号)凡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商业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时,除按总局、省局关于申请代开发票的规定提供资料外,还应当提交购货发票、货物购进时的运输发票、购进货物的购销合同等资料,提交此三种资料确有困难的,须提交两种以上资料税务机关方可代开发票,否则不予代开发票.可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或所属税务分局的办税服务室办理代开发票事宜.
代开专票时需要携带:1.《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1份;2.出示税收完税凭证;3.持《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2)以上各类资料中"《代开发票申请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可以到大厅领取,其他的资料需要您自己提供.
(3)您携带以上所列资料,到您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六)凡带有抵扣功能的普通票和属于免税范围的普通票,不得委托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代开.属于免税范围的,要在普通票票面上注明"免税"字样.
税务局可以代发普通发票吗?上文介绍了这个内容是如何处理的,对此大家应该这个是可以去代开的,那么代开需要带哪些资料呢,上文也进行了分析,还有疑问的,可以点击窗口咨询在线老师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