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可以开什么票?

2019-10-26 13:05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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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企业会计,我们一定需要很清楚了解公司分为“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都有哪些区别,分别是什么意思。为了帮助大家进一步了解,会计学堂今天主要介绍的问题是: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可以开什么票?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可以开什么票?

答:独立核算的,先提交国税局审查增值税及所得税,缴销发票,国税局出具报告后,提交地税局审查营业税、附加税、个税,缴销发票,地税局出具报告,以上该补交税金的补交,完成后,注销开户行,持这三项注销存根联去工商,进行工商注销,上缴公章。

以后就是公安上缴法人章、财务章,质量监督局注销代码证。

1、对于分公司等分支机构,只要符合独立核算的条件,应单独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经营所在地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计税时,分公司和总公司应分别适用所在经营地的适用税率。

3、分公司作为独立纳税人,经营期间形成的年度亏损在确定总公司的年度应税所得时不能抵减,其注销前形成的累计经营亏损在总公司账面反映为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或应收账款

4、总机构、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征收区域的商业企业,不论其何时开业,一律按属地原则征税。

跨征收区域的商品调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处理。同一征收区域内的总机构、分支机构可以汇总纳税,也可分别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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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可以自己买票开票吗?

可以。非一地管辖的话。分公司需要在当地购票。是可以开票的。另外收款,可以代总公司收。你这种情况,直接总公司开票就成。因为是总公司的实际业务。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法规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核算。

第二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法规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法规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因此,税法上没有就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的核算进行规定。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可以开什么票?只要是独立的核算分公司,一般的发票企业都能开,只不过如果分公司有销售业务且业务较多的情况下还是独立核算比较好,反之则不建议独立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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