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金和补贴需要计入社保基数里吗
答: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规定,劳动者工资总额也就是所有工资性收入主要由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职工基数=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上年度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12。
国家规定,职工应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本年缴费工资基数。同时,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因此,“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是广义的工资,很多企业在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基数时未将奖金、补贴等计算在内,是一种违法行为,降低了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侵害了职工社保权益。
鉴于每个职工的“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都不尽相同。国家又做出规定,“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入”。
凡不属于上述范围内的,如国务院发布的创造发明奖,国家大火奖、自然科学奖等;有关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等,不列入工资总额。
不计入社保基数的项目有哪些?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设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包括医疗卫生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事业设施费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婴幼儿补贴(即托儿补助)、独生子女牛奶补贴、独生子女费、“六一”儿童节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工作服洗补费、献血员营养补助及其他保险福利费。
(三)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国务院1963年7月19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四)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五)支付给外单位人员的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补助、误餐补助。指职工出差应购卧铺票实际改乘座席的减价提成归己部分;因实行住宿费包干,实际支出费用低于标准的差价归己部分。
社保是所有正规注册的公司都要给员工缴纳的福利资金,除非企业没有员工,不然在正常情况下都要缴纳的,而我们今天介绍的“奖励金和补贴需要计入社保基数里吗?”的内容,正好就和社保相关,希望大家好好了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