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的费用发票还能红冲吗?
首先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来讲,《会计法》要求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因此,在有关支出发生时,企业应该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及时入账;当时未取得发票等凭证的,应该按照暂估价入账,等取得发票时再做调整。会计核算上,对于发票的年限并未做出要求。
其次,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来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因此,该企业当年度该项业务因未于汇算清缴期内取得发票,不得税前扣除;日后取得发票若不超过追补确认期限的,准予追溯至所属年度扣除。也就是说,超过5年的发票,相应成本费用不得从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第三,从增值税的角度来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对发票认证或确认的期限为360天。
一般公司会依据税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管理需要规定一个报销时限,要求员工在发票开具后一定日期内必须前来报账;或规定上一年发票必须在下一年某一时间之前前来报账。
发票冲红有时间限制吗?
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时间限制。
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认证期未认证的,不得再认证抵扣,也不得申请红字发票。已经认证的,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没有时间限制。
认证期原来是180天,2017年7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变为360天。
以前年度的费用发票还能红冲吗?整体上来说,通过上文的资料学习,我们都知道企业的红字发票冲销需要在一定时间内进行认证的,如果超过了一定期限后是不能再申请红字发票的,发票也需要在一定时限内进行冲账的。如果大家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都可以来会计学堂网进行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