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收入由总公司还是分公司开票
既然是非独立核算,当然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开发票.即使向税务局领购发票也得总公司去领,然后由各分公司领回再开具.开具后,回总公司报账.
分公司的销售要分公司自行开具发票.当然实务中:总分公司谁开具发票一般由企业自行决定了,因为交易的主体由企业自行决定的.这个与是否独立核算是会计上的区别,而开具发票、申报缴税是税法上的规定.
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属于税务上规定.一般情况下,在当地负有流转税纳税义务,即需要登记为独立核算性质分公司.也即是说,在当地从事经营活动的,就需要登记为独立核算性质.
分支机构在当地不从事经营活动,只是负责联络、售后服务等业务,在当地不涉及流转税的缴纳,可以登记为非独立核算性质.
因此,判断的关键在于分公司是否从事经营活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是否在当地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分公司为非法人资格,不可能取得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独立核算或是非独立核算与这个没有关系.营业执照里面的经营范围可以作为判断在当地是否从事经营活动的依据.
非独立核算分公司能否给总公司开票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法规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核算.
第二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法规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法规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因此,分公司无论是否为独立核算,只要是从事生产经营,与总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就应该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接受税务管理,缴纳税款,开具发票.经有权的税务机关批准汇总纳税的,按汇总纳税的规定缴纳税款开具发票.
异地开设的非独立核算分公司是否需要纳税?
新所得税法规定,所得税都要汇总到法人单位缴纳,总部汇总申报所得税即可.但是新税法很多具体操作细则没有出来,你们分公司还是属于当地税务局管理,所以最好也去申报一下,以免麻烦.但是不在当地交所得税.
营业税、增值税按规定要在当地缴,但是可能存在这种情况:你们发票是总部开的,所以增值税的抵扣只能到总部这边,当地也就不能交增值税了.
这种情况要和当地税务局协商好,对他们来说就是一部分税源流失.和他们搞好关系应该没问题.毕竟你们没有少缴税.
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收入由总公司还是分公司开票的内容今天就告一段落了,既然是非独立核算,当然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开发票.即使向税务局领购发票也得总公司去领,然后由各分公司领回再开具.开具后,回总公司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