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加计10%扣除怎么填表
加计抵减额只填写附表四第二部分就可以.其中:第2列填写当期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当期进项税额*10%),第3列填写相应进项不得抵扣需调减的部分,第5列本期实际抵减额自动生成.主表19栏计算税款时,会自动减去加计抵减额(附表四第5列),不需要手工填写主表19栏=11栏-18栏-实际抵减额.
进项税加计扣除应如何做会计分录?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规定:
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相关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
贷:其他收益 - 其他
比如:4月1号之后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在申报表如何填写??
答:附件条件的企业,按照规定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中的"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列次填报,本期实际抵减额最终会在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中反映,第19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第19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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